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把实现台湾与大陆的统一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并根据国内形势的变化,顺应民心,适时制定和调整对台方针政策。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决定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而且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要宣示,标志着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政策。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杨力宇教授时说:“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一个代表团时,又进一步阐述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他说:“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这次谈话,标志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完整构想和它作为统一祖国的总方针的形成,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赞同,并被确定为统一祖国的一项国策。图为1983年6月,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全面阐述了用“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记者 赵大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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